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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按照以下程序申请使用

发布日期:2022-05-16 15:07  作者:admin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根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情况向区住房建设委提出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申请。

  

  (二)开工确认。区住房建设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到项目现场进行查验,对属于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予以确认。查验人员不少于2人。

  

  (三)组织维修。申请人应当及时委托或者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维修。

  

  (四)验收结算。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工程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完成审价后,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委提交工程结算划款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区住房建设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到项目现场查验、确认后,拨付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查验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工程结算划款手续。因客观原因导致未按时办理结算划款的,可以酌情延长结算期限。

  

  相关业主对维修工程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并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处理。